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开展2022年度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我要分享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溯源体系建设,规范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行为,防止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上市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就全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规范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有力打击农贸市场开办者违法行为,有效降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农贸市场开办者。强化源头监管,严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入场、保存销售者档案,未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未按要求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批发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等。

  三、整治步骤

  此次农贸市场开办者专项整治行动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以组织培训、行政约谈等方式,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农贸市场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见附件1),发放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函(见附件2),促使其充分掌握市场开办者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所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市场开办者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促进场内经营者的责任落实,指导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或在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中明确市场业主和食品经营户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市场摸底工作并上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统计表》。

  (二) 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应以经营备案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场所管理情况、入场销售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方面为重点,结合《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记录表》,全面排查,防止监管盲区和空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针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在管理农贸市场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清理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同时,各监管所要将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长期开展。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贸市场农场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个方面,区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将督促、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列为近期重点工作之一,坚持教育优先,教罚并用的原则,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明确任务,有效落实。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整治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市场管理行为,对未按规定落实法定义务的的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严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一是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将投诉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农贸市场开办者,促进其及时改进。三是加强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联络,鼓励其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促进科学管理。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6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材料报区局食品监管股。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202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