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何俊:关于《马鞍山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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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何俊:关于《马鞍山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推进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改变我市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马鞍山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考核办法》)。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政府,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称:各区、园区政府);其辖区所有主体资格健全的农贸市场;各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郑浦港新区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

    三、主要内容

    由考核对象、管理职责、考核内容和得分、考核的形式和安排、考核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考核对象,(一)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以下称各区、园区)所辖农贸市场。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为二类农贸市场。(二)各区、园区为所辖农贸市场配备的管理责任人(每户2至3名;以下称管理责任人)。(三)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二部分为管理职责,明确了农贸市场经营者承担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区(园区)政府对农贸市场负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其为每个农贸市场配备2至3名管理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等。

    第三部分为考核内容和得分,考核内容:农贸市场在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具体见《马鞍山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得分:(一)农贸市场考核得分由考核组根据《马鞍山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评定。(二)管理责任人考核得分为所管理的农贸市场考核得分。(三)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单次考核得分为所辖农贸市场单次考核的平均分;全年考核得分为当年内所有单次考核的平均分。

    第四部分为考核的形式和安排,考核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以不定期暗访与实地公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2个月对一类、二类农贸市场开展1次考核(分类考核、分类评比),考核总分为100分,设加分项,实行倒扣分制。

    第五部分为考核结果运用对三类责任主体根据考核结果的进行奖惩。(一)农贸市场:1、一类农贸市场单次考核前4名且90分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二类农贸市场单次考核前2名且90分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2、一年内获得5次奖励的农贸市场,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授予“五星农贸市场”称号;一年内获得4次奖励的农贸市场,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授予“四星农贸市场”称号。3、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考核在80分以下,且排名靠后的农贸市场(一类农贸市场排名后4名,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后2名),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乃至取消经营资格。4、考核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农贸市场取消奖励及评优资格。(二)对管理责任人:1、所管理的农贸市场考核获得奖励的,每人每次奖励500元。2、所管理的农贸市场一年内获得3次以上奖励的,每人再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1、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数第一的,市政府领导约谈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2、全年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数第一的,市政府领导约谈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3、全年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80分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各区、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市直相关部门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贸市场获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市场的管理和设施维护。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其他事项

    未纳入本《管理考核办法》管理考核的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政府,郑蒲港新区管委会所辖的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可以自行参照执行。

    本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试行,市市场管理考核组对本办法内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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